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音乐学院)管理总则
1、为了规范、加强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对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中心依托于四川音乐学院。接受省教育厅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3、中心是我省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教学、利用“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聚集,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4、中心以满足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主要导向,融音乐表演与音乐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一体,体现了“音乐与表演共融,艺术与技术并存”专业特色,培养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人才。
5、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使四川音乐学院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学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里程,并最终确立在国内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学科中的领军地位。在拥有与国际一流学术机构进行平等交流的同时,为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推动一批大学和学科跻身一流的发展目标迈出坚实的一步。并围绕音乐人工智能演奏进行的探索、研发和应用,在不断提升和完善音乐艺术之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应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基础上,这一新的艺术形式亦能够通过互联网+技术,通过以音乐产业化、音乐智能化为标志的文化创意产业的传播、推广与应用过程中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
6、中心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中心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中心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7、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设主任1名。中心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
8、中心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中心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资产、行政、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中心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9、中心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的教学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10、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设中心设备管理员各一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11、中心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音乐学院等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12、中心应充分发挥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中心的仪器设备资源,将中心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的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数字音乐艺术工作者的创业乐园。
13、中心的教学及科研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本科生等都必须遵守本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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